南京条约还有那些条款?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0 14:17:40
南京条约还有那些条款?

南京条约还有那些条款?
南京条约还有那些条款?

南京条约还有那些条款?
《南京条约》主要条款
  (一)五口通商.根据条约第二条规定,将中国沿海城市广洲、福州、厦门、宁波、上海 开辟为通商口岸.
  (二)强占香港岛.根据条约第三条规定,把中国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三)勒所赔款.根据条约第七条规定,中国赔偿英国款项总计2100万银元.
  (四)协定关税.根据条约第十条规定,中国向英国商人征收进出口货物税,必须同英 国政府商议.
  除上述主要条款以外还有以下条款: 
  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四、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银元偿补原价.
  五、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银元,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六、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银元,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八、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
  九、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俟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誊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十一、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着.
  十二、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银元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十三、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总结来说就是:清政府需保障英国国民人权;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派设邻事、管事等官;废除广东公行制度;释放卖国汉奸;英国管员与中国官员平等往来;英军占据中国的地区,直至清政府付清赔偿款项后才撤离等.
  除此之外还有《南京条约》的附件:
  《五口通商章程》
  主要内容:一、税则.规定绝大部分货物的价格和缴纳关税的金额,税率大约百分之五.二、领事裁判权.规定“倘遇有(中英两国人)交涉词讼,……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
  《虎门条约》
  主要内容:①“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这就是英国取得片面的最惠国待遇.②英国可以在五口租地建屋.这项规定成为日后“租界”制度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