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土地改革如何界定地主?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7 02:40:52
50年土地改革如何界定地主?

50年土地改革如何界定地主?
50年土地改革如何界定地主?

50年土地改革如何界定地主?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认为1933年瑞金民主中央政府为着正确地解决土地问题而公布的两个文件,即“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除开一小部分现时已不适用外,其余全部在现时的土地改革中是基本上适用的.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精神,1950年6月30日开始,我国开始了全国范围的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即根据当时中国的土改现状和需要,将农村阶级划分成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中农又分“上中农、中农和下中农”.
  地主制经济以中国封建社会最为典型.中国的封建地主对自有土地采取多种经营形式:有的是由自己经营,采取剥削僮奴或剥削雇工的形式;而主要的是将土地分与他人经营,采取以地租剥削依附农或佃农的形式.依附农在历代有私属徒、部曲、佃仆等类型;佃农在历代有佃客、庄户、田客、佃户等别称.唐宋以后,分租给佃农的形式逐渐排斥和代替依附农形式,成为地主制经营中的典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