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人原本是西北地区的游牧民族,与西戎毫无相干,为何后来对犬戎大打出手.而且是在周平王迁都之后,秦襄公为何开始召集秦人部落大肆杀伐犬戎,以至于战死沙场?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6 14:05:41
秦人原本是西北地区的游牧民族,与西戎毫无相干,为何后来对犬戎大打出手.而且是在周平王迁都之后,秦襄公为何开始召集秦人部落大肆杀伐犬戎,以至于战死沙场?

秦人原本是西北地区的游牧民族,与西戎毫无相干,为何后来对犬戎大打出手.而且是在周平王迁都之后,秦襄公为何开始召集秦人部落大肆杀伐犬戎,以至于战死沙场?
秦人原本是西北地区的游牧民族,与西戎毫无相干,为何后来对犬戎大打出手.
而且是在周平王迁都之后,秦襄公为何开始召集秦人部落大肆杀伐犬戎,以至于战死沙场?

秦人原本是西北地区的游牧民族,与西戎毫无相干,为何后来对犬戎大打出手.而且是在周平王迁都之后,秦襄公为何开始召集秦人部落大肆杀伐犬戎,以至于战死沙场?
秦国正式立国于春秋初,但它一登上历史舞台,便以强烈的开拓进取精神,不懈努力而后来居上.当人们讴歌穆公称霸西戎、孝公变法图强、终于由始皇统一中国时,更应该记住秦国的另外一位国君秦襄公,他才是秦国真正的开国之君.
  秦人祖居东方.西周初年,嬴氏一支被西迁,游牧于渭水流域.后因非子养马有功,周孝王封其为“附庸”,并准许“邑之秦”即在秦(今甘肃天水)地修城筑邑.西周晚期,秦仲诛伐西戎有功,封为西垂大夫,后传位长子庄公.秦襄公是秦庄公次子,其兄世父知其有雄心壮志,遂让太子位.公元前778年庄公死,襄公即位.此时,戎狄之势仍非常强大,直接威胁秦的基业之本.另一方面,秦仅为“大夫”之职,只有卖命效力的义务,并未得到周王室的信任.秦襄公深知秦人是在夹缝中求生存,稍有不慎将会导致灭种之祸.他审时度势,一是将妹妹穆嬴嫁与丰王为妻,二是把都邑迁到汧邑(今陕西省陇县东南).
  襄公的决策显示了他的敏锐判断力和战略眼光.果然,襄公二年(前776年)戎兵大举围攻犬丘,世父率军顽强抵抗,不幸城破被俘.由于襄公得到西周丰王之援,又据汧邑战略要地,戎人不敢诛杀世父,一年后放其归秦,双方一度和好相处.通过这两项重大决策,秦人一方面加强了与周王室的关系,得到了较可靠的声援;另一方面东进占据汧邑膏沃之地,可以大力发展生产,加强武备,赖此进入一个快速发展阶段.
  一个朝气蓬勃的新邦国的崛起,立即引起人们的注意.襄公五年(前773年),周王室司徒、郑植公曾问太史伯道:“姜、嬴其孰兴?”史伯对曰:“夫国大而有德者近兴,齐侯、秦仲、姜、嬴之隽也,且大,其将兴乎?”齐是姜太公创建之诸侯大国,齐君世为雄主,为周王室东方支柱,素为朝野所敬重,自不待言.而此时的秦还处在创业之初,但太史伯已从秦仲奋力伐戎、尽职疆场,庄公、襄公继先祖之志、发愤图强的精神和日益强大的国力中,看到了秦人必将兴盛的未来.太史伯把秦与齐相提并论,说明秦人已成为不可小视的一股力量.
  秦国在向上发展,西周王朝已日暮途穷.荒淫无道的周幽王为博美人一笑,不惜烽火戏诸侯.结果幽王被戎军杀于骊山之下.西周灭亡之际,在丰镐周围主要有四种力量:“一是幽王和伯服的势力,他们死后由王子余臣即携王继之.二是天王即后来的平王的势力.三是戎族的势力.四是秦的势力.”在幽王被杀之后,秦襄公面临的抉择是或者追随携王,或者拥戴平王.秦襄公利用周王室的传统威信,而并不拘于秦与幽王、伯服的旧有关系,特别是幽王死后,他更没有必要与王室的正统代表——天王相敌对.于是在“周避犬戎难,东徙雒邑”时,“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秦襄公受封为诸侯,标志着秦已升为与齐、晋、郑等国一样的地位,得与山东各诸侯国通使聘享之礼,这是巨大的飞跃.秦襄公非常高兴,即立西汧,用马驹、黄牛、羝羊各三的太牢大礼,祭祀白帝,以庆贺秦的正式立国.
  秦人虽得周王赐以岐西之地,但却是一张空头支票.平王说得明白:“戎无道,侵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这就是说,你能赶走戎人,才据有其地,归秦所有.尽管如此,秦襄公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因为他从此可以打着周天子的旗号,讨伐戎狄,以开疆拓土了.
  秦人要从戎狄手中夺取土地,谈何容易.当时戎狄之国布满渭水流域,力量仍十分可观.然而,此时,秦国的力量已经有了很大增长.秦襄公上台以后一直在整顿武备.“备其甲兵,以讨西戎”,经过四年艰苦征战,“伐戎而至岐”.岐,即今陕西岐山、扶风两地,古称周原,是周人发祥地.这里膏壤沃土,战略位置十分重要,戎人当然不肯轻易退出,双方争夺十分激烈.秦襄公在一次大战中身先士卒,奋勇冲杀,不幸战死疆场.秦襄公死了,但其未竟的事业没有中断,其长子文公即位,继续奋战.文公四年(前762年),秦兵到达汧渭之会(今陕西宝鸡市东),并筑城邑定居下来.文公十六年(前750年),秦军大破戎族,取得重大胜利,戎人败退,秦人占据周原,终于实现了秦襄公的遗愿.